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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從事安全評價、化工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安全標準化咨詢、評審、區(qū)域風險評估及企業(yè)安全技術領域相關服務
| 項目名稱 | 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 年產100噸依那普利、20噸賴諾普利、5噸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75噸賴諾普利酯、155噸原料藥精制(包含5噸多索茶堿、50噸苯磷硫胺、100噸左乙拉西坦)及配套溶劑回收項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 機構名稱 | 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 |
| 被評價單位 | 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 | |
| 簡介 | 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前身是天臺縣昌明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創(chuàng)建于1993年11月,于2006年9月正式更名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許凌飛,注冊資本伍仟萬元,坐落于天臺縣工業(yè)園區(qū)八都路1號,公司主要產品為依那普利、賴諾普利、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賴諾普利酯原料藥等系列產品,廠區(qū)總征地面積61335m2,用地面積51950m2,建筑物占地面積15167.4m2,公司現有職工273人,其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6人,注冊安全工程師3人。 公司主要產品為依那普利、賴諾普利、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賴諾普利酯原料藥等系列產品?,F有產品為年產100噸依那普利、20噸賴諾普利、5噸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75噸賴諾普利酯、155噸原料藥精制(包含5噸多索茶堿、50噸苯磷硫胺、100噸左乙拉西坦),現有產品對應生產車間為1#生產車間(布置依那普利除環(huán)合外的生產線,環(huán)合反應位于2#生產車間)、2#生產車間(賴諾普利、賴諾普利精烘包生產線、賴諾普利酯合成生產線、雷米普利的加氫工藝、依那普利的環(huán)合反應)、3#生產車間(布置雷米普利除加氫外的生產線,加氫工藝位于2#生產車間)、雷米普利精烘包生產線,苯磷硫銨精烘包生產線);4#生產車間(涉及多索茶堿精烘包、左乙拉西坦精烘包生產線)、溶劑回收車間(設置8套精餾回收裝置)。公司于2018年12月由臺州萬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年產100噸依那普利、20噸賴諾普利、5噸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75噸賴諾普利酯、155噸原料藥精制(包含5噸多索茶堿、50噸苯磷硫胺、100噸左乙拉西坦)及配套溶劑回收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企業(yè)產品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到回收危險化學品溶劑,公司于2019年03月13日換發(fā)了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核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年回收:乙醇2300噸、乙酸乙酯48噸、二氯甲烷886噸、正己烷490噸、乙腈120噸、甲醇144噸、丙酮336噸、甲苯25.6噸、異丙醇60噸;鹽酸(副產)41噸,有效期至2022年3月17日。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 企業(yè)目前正在運行的三同時項目包括:昌明藥業(yè)配套生產輔助設施技改建設項目,建設范圍包括:新建危廢庫(甲類),新增1套廢氣處理量為20000m3/h的RTO裝置,改建質檢中心/綜合倉庫(對原質檢中心改建為東、西兩部分,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西側部分仍為質檢中心,東側部分納入原綜合倉庫),改建事故應急池1、2及初期雨水池(新增物料泵等設備設施),新建事故應急池3(約300m3,用于車間、3#生產車間、4#生產車間的事故水應急收集)。已于2022年3月8日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目前處于建設階段,不在本項目評價范圍。 與2018年12月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相比,企業(yè)的主要變化有: 1)人員:主要負責人由許凌飛變更為鄭廣,安全負責人由季友衛(wèi)變更為洪星,生產、技術、設備負責人由高小根、周章興變更為許光偉。 2)建(構)筑物:甲類倉庫東側的兩間空置庫房變更為危廢暫存庫(2022年2月由寧波天大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出具變更聯系單,已設置熱成像報警系統(tǒng))。 3)倉庫儲存原輔料儲存情況變化情況:甲類倉庫由防火分區(qū)由原來4個防火分區(qū)變?yōu)?/span>8個防火分區(qū),甲類倉庫儲存的物品及儲存量變化情況見表2.1.2、表2.1.3,乙類倉庫儲存的物品及儲存量變化情況見表2.1.4、表2.1.5。 4)自控改造提升情況:①危險工藝自控提升:加氫工藝在原有的溫度、壓力、流量等報警、聯鎖基礎上增加了氧含量聯鎖、應急排空系統(tǒng)。②其他工藝自控提升:增加了液位報警聯鎖,溫度報警聯鎖,壓力報警聯鎖;③儲存功能裝置液位報警聯鎖,其中高位槽增加了高液位報警、高高液位聯鎖;儲罐區(qū)設置雙液位,增加了高液位、低液位、壓力高報警,增加高高液位、低低液位、低低壓力聯鎖。 5)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原安監(jiān)總管三〔2017〕1號)、《浙江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轉發(fā)<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原浙安監(jiān)管危化〔2017〕10號)、《臺州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推進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原臺安監(jiān)管〔2017〕53號)等文件的要求,補充了賴諾普利工藝、賴諾普利酯工藝、雷米普利、依那普利工藝等危險化工工藝的反應過程工藝反應風險研究及反應風險評估報告,以及產品及中間體的DSC熱穩(wěn)定性測試報告。 6)企業(yè)于2021年8月委托臺州賽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公司依那普利裝置、賴諾普利酯、賴諾普利裝置、苯磷硫胺裝置、多索茶堿裝置、雷米普利裝置、左乙拉西坦裝置、溶劑回收裝置、儲罐區(qū)裝置、RTO裝置開展了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并對HAZOP分析的建議措施進行了整改落實,詳見2.3.2HAZOP分析及建議措施落實情況。 7)根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tǒng)管理的指導意見》(原安監(jiān)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企業(yè)于2021年8月委托臺州賽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對依那普利裝置、賴諾普利裝置、雷米普利裝置、溶劑回收裝置、儲罐區(qū)裝置開展了LOPA分析(保護層分析)以及SIL(安全儀表完整性)的定級。 8)根據《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增加氣體探測器。 9)事故后整改措施及復工復產情況: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調節(jié)池II頂部動火作業(yè)時濺落的火花引起調節(jié)池II 爆燃,(1)事故后整改措施:①企業(yè)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了本次事故的原因,對技術報告對策措施進行了整改,對企業(yè)內部相關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理,對企業(yè)內部人員進行事故教訓的培訓和考核,并由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工會出具《關于“11.20”事故的監(jiān)督工作報告》。②通過自查自糾,委托設計單位對廠區(qū)進行復核,委托對第三方對三廢開展安全評估。(2)復工復產情況:企業(yè)委托浙江國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出具《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恢復生產安全評估報告》(編號:GZAP2022060),2022年3月31日天臺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于2022年4月3日經專家組長確認,2022年4月6日天臺縣街道、天臺縣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天臺縣應急管理局同意企業(yè)復工復產。目前企業(yè)處于停產狀態(tài)。 詳見2.6事故后整改措施及復工復產情況。 企業(yè)于2022年4月7日對現狀評價報告進行了內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44號公布,國務院令[2011]第591號、國務院令[2013]第645號修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397號公布,國務院令[2014]第653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2011]第41號公布,安監(jiān)總局令[2015]第79號,安監(jiān)總局令[2017]第89號修正)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開展安全現狀評價工作,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通過此次安全現狀評價,換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評價項目組通過資料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現場檢查等工作,并依據國家《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等要求,編制了《浙江昌明藥業(yè)有限公司年產100噸依那普利、20噸賴諾普利、5噸雷米普利血管緊張素轉化酶抑制劑原料藥、75噸賴諾普利酯、155噸原料藥精制(包含5噸多索茶堿、50噸苯磷硫胺、100噸左乙拉西坦)及配套溶劑回收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相關領導、專家和企業(yè)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在此表示一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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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組長 | 葛躍君 | |
| 技術負責人 | 陳業(yè)鴻 |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琴 |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葛躍君、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 報告審核人 | 許可水 | |
| 參與評價工作 | 安全評價師 | 葛躍君、王琴、陳業(yè)鴻、許可水、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技術專家 | ||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 人員 | 葛躍君、王琴、陳業(yè)鴻、許可水、蔣立恒、姚宏達、陳科新、關國華 |
| 時間 | 2021年5月19日 | |
| 主要任務 | 報告編制、收集資料、現場檢查 |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年4月20日 | |